部分醫械產品,針對某些疾病、情況或特定的人群(如兒童、老年人、孕婦及哺乳期婦女、肝腎功能不全者),認為不推薦使用該產品,是應當在說明書中明確說明的。那么假如某款醫械產品已上市,禁忌證有變化時應如何更改呢?
根據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近期發布的共性問題,對于注冊證及其附件載明事項之外的禁忌證等內容發生變化,注冊人可通過提交說明書更改告知申請進行更改。以廣東省為例,這一申請需提交的資料如下:
? 醫療器械說明書變更申請表
? 資格證明文件(如已關聯電子證照,則可免提交)
? 醫療器械說明書變更情況對比說明
? 已核發的產品技術要求復印件、變更前、后醫療器械說明書
? 變化部分對產品安全性、有效性影響的資料
? 所提交資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
醫療器械注冊咨詢認準金飛鷹 深圳:0755-86194173 廣州:020 - 82177679 湖南:0731-22881823 四川:028 - 6821429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