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醫療器械產品研發生產過程中,“委托生產”的形式十分普遍,而我們也時常看到“外協加工”,那么到底如何區分“委托生產”和“外協加工”?這兩種行為應如何進行監管?其法規適用是否有區別呢?
根據北京市藥監局的答復,按照《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委托生產質量協議編制指南的通告(2022年第20號)》要求,委托生產是指最終產品的委托生產,不包括最終產品部分工序的外協加工。部分工序的外協加工,建議按照采購來進行管理,對于采購及供應商的管理參照《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供應商審核指南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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