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出處:行業干貨 網責任編輯: 金飛鷹 閱讀量: 發表時間:2025-08-19
在醫療器械生產過程中,委托滅菌作為關鍵的外包環節,必須通過簽訂正式協議來規范雙方的權利義務。這份委托滅菌協議不僅是質量管理體系的重要證明文件,更是確保產品無菌保證水平(SAL)達標的法定依據。那么這份委托滅菌協議,具體都需要包含哪些內容呢?
1. 雙方的基本信息:雙方的單位名稱均應是全稱,且與營業執照保持一致。一般還應在協議顯著位置明示雙方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、具體地址及聯絡方式等信息。
2. 應包含委托滅菌技術服務的相關內容,包括技術服務項目名稱、目標、技術服務方式、質量要求及其它具體內容(如協議覆蓋的產品名稱及其包裝形式、裝載方式等;滅菌參數;滅菌各階段雙方的權責分配,如產品運輸、無菌檢測、解析、EO殘留檢測等)。
3. 應包含雙方有關權利和義務的內容,如雙方在委托活動中各自承擔的責任、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時如何處理以及違約責任等;應明確當協議內容發生變化時,雙方如何協調處理和產生的文件;以及發生可能影響滅菌質量的變動時,雙方如何溝通及采取的措施等。
4. 應明確協議的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;明確滅菌技術服務進度,即受托滅菌企業在需滅菌產品接收之日起開展滅菌技術服務的期限。
5. 應明確協議(含附件)的簽訂數量、保存方式等相關要求,并應加蓋有效印章。
1. 應明確產品交付與接收的形式、時間要求及交接記錄的留存。同時,應說明產品交付時雙方如何驗收,明示接收標準及出現不符合接收標準時如何處理等。
2. 應明確雙方交接時形成的交接記錄,交接記錄中應確保能追溯到委托滅菌產品名稱、生產批號(或序列號)、數量、滅菌過程參數、交接驗收的結果、交接時間和雙方人員的簽字等基礎信息。
委托協議中對滅菌確認、再確認
以及重新滅菌的要求
除應明確滅菌依據的標準外,還應明確滅菌確認及再確認,以及常規滅菌中偶爾失敗,需要對產品進行重新滅菌的可能性。對于EO滅菌,重復滅菌可能導致高的殘留物水平、對產品性能和包裝影響較大。對于輻照滅菌,應根據劑量分布測量的結果,確定醫療器械的輻射滅菌停頓時間等參數。當發生滅菌中斷并超過規定的時間延誤滅菌完成時,應對產品中微生物的影響進行評價并采取適當的措施。輻照劑量對微生物的效應是累積的,對于支持微生物生長的醫療器械產品,滅菌技術參數應包括制造完成和滅菌完成之間的最大時間間隔,含輻照期間內所用的貯存和運輸條件。
應明確委托滅菌產品的包裝規格、重量、初始污染菌,滅菌過程按照經雙方確認的滅菌參數實施,產品的儲存及運輸的相關要求,以及委托活動中形成何種記錄,并確定各項記錄由哪方留存及留存的形式、期限等方面內容。對于采取EO滅菌的,應明確產品解析工作由哪方承擔(包含解析要求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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