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出處:行業干貨 網責任編輯: 金飛鷹 閱讀量: 發表時間:2025-08-26
如題,根據北京市藥監局的答復,依據《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》第五條:“企業應當建立與醫療器械生產相適應的管理機構,并有組織機構圖,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,明確質量管理職能。生產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不得互相兼任。”
第七條: “企業負責人應當確定一名管理者代表。管理者代表負責建立、實施并保持質量管理體系,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和改進需求,提高員工滿足法規、規章和顧客要求的意識。”
第八條:“技術、生產和質量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應當熟悉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,具有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,有能力對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中的實際問題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。”
公司應基于相關人員實際能力、資格條件情況并結合公司實際,明確能否兼任的要求,同時考慮人員在兼任過程中,是否能夠正常履行不同崗位角色必須履行的權利和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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